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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与风险防范

imtoken百度 2023-01-17 09:51:54

近期,比特币暴涨暴跌的消息不断进入大众视野。在广大公众眼中,这是资本市场的庞氏骗局,只是少数人的猜测。实际情况是,比特币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炒币”大军。这一现象让我们反思: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是什么?交易比特币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法律属性识别

2008年,中本聪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他创造的电子货币“比特币”及其算法应运而生。与传统货币相比,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具有去中心化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关注这一优势的同时,国家对比特币的最新监管态度也让我们还是不得不将注意力转回到比特币带来的真正问题上。比特币的价格已从 0.077 美分上涨至近 40,000 美元。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各国对其价值并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各国的监管措施也大相径庭。因此,交易比特币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可预测的,

首先,在讨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之前,有必要明确比特币在各个国家的合法性,然后了解其监管措施。

超过一半的经济体认为比特币是合法的。据 Coin Dance 统计,全球 257 个经济体中,目前有 132 个经济体承认比特币是合法的并且没有对其进行限制,占比超过 52%。排除未收集相关信息的经济体,超过 90% 的经济体对比特币没有限制,只有 14 个经济体认为比特币非法或对其进行限制。其中,比特币经济的收入水平有限。按收入水平划分,超过 70% 的将比特币认定为非法或限制比特币的经济体是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经济体。没有一个高收入经济体禁止比特币,只有卡塔尔对比特币采取了限制性立场。根据地区分布,在认定比特币为非法或限制比特币的经济体中,欧洲经济体相对较少,仅列北马其顿,亚非经济体相对较多。[1] 从目前来看,我国主要采取限制性态度,即要警惕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谨慎限制的原因是比特币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即使在将比特币合法化的国家,由于法律属性不同,也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也就是要警惕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谨慎限制的原因是比特币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即使在将比特币合法化的国家,由于法律属性不同,也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也就是要警惕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谨慎限制的原因是比特币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即使在将比特币合法化的国家,由于法律属性不同,也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

在讨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之争时,不得不提到最著名的 HashFast 管理员诉 Marc Lowe 案。案情摘要如下: 2013年9月,Lowe因业务合作从HashFast收到3000比特币;2014年5月,HashFast的破产管理人将Lowe告上法庭,称双方的交易关系不复存在,并要求其返还3000比特币。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比特币是钱还是财产?HashFast 认为它是财产,Lowe 认为它是货币。这很重要,因为如果比特币是“货币”,那么劳氏一方只需要返回比特币的历史价值,也就是其转移之日的价值,约 363,861 美元。如果比特币是“财产”,破产管理人将有权要求返还 3,000 比特币,无论其在此期间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化。[2]

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还是“虚拟财产”非常重要。结合我国现有比特币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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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货币还是虚拟财产?

信用是货币的本质。前提是货币成为交换媒介,具有支付、定价、存储等功能。一般来说,法币的信用来自于国家的背书。虚拟货币的信用来源正好相反,来自参与者之间达成的共识机制,即pow机制。这也是公众排斥比特币法币属性的根本原因。

按照目前的监管态度,结合现有的法律规范,比特币被认为是虚拟财产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在价值上,比特币是通过“矿工”和“挖矿”产生的,这需要既要投入物质资金购买和维护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专用机器设备,又要对机器运行所消耗的电力和能源付出相应的代价,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成本。劳动产品的过程和获取浓缩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比特币可以受到现有法律的监管。比特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财产属性,是一种虚拟财产。其原因在于,货币作为对价进行转移交易,产生财务上可计算的经济利益,代表了持有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相应财产。因此,比特币具有经济性或财产价值,并具有使用它的能力。价值和交换价值;其次,从稀缺性来看,比特币总量恒定为2100万枚,供应有限。比特币作为一种资源,获取难度大,不能随意获取,所以比特币具有财产稀缺性;最后,从支配性或排他性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比特币的持有者可以拥有、使用和获取比特币的利益。作为财产,比特币有明确的界限、内容,可以转让和分离,因此具有财产的排他性。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具有权利客体的特点,符合虚拟财产形成的要求。它们虽然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应该被赋予虚拟财产或商品的地位。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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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还是民权?

如前所述,监管部门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但现有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界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类型。不同财产类型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基本法律关系的认定和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策略,包括占有、使用、返还、担保等的法律适用。

现行《民法典》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进行界定,也没有进一步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和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在立法和补充立法上留有空白。然而,虚拟货币的更新和变化并没有因为立法的空白而停止。不仅虚拟货币的种类层出不穷,交易价格也如同坐过山车。利益与风险相伴而生,纠纷难免产生。人们很容易将物权法中的动产所有权取得规则“占有即所有权”类比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产权确定。因此,在民用领域,

(2018)京01民终9579号判决认为,物权法并未将互联网虚拟财产纳入调整范围,而是因为其持有人必须通过分发的“公共会计账簿”并由全网存储和确认(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的价值取决于作为比特币交易的市场。因此,比特币是合同法下的交易对象,具有“民权” ”这应该受法律保护。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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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背后的高价值导致其交易行为在实践中面临多重违法风险。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由于比特币具有争议的法律属性,刑法规定也不尽相同。团队提醒平台运营商和用户充分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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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是未经许可向不明对象募集资金;诈骗罪的核心是捏造事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非法销售和流通代币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如果交易中存在虚拟货币、法币或其他财产的欺诈行为,或利用信息或价格优势操纵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收割韭菜,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欺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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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数据罪

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在于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如果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归于虚拟财产,则构成盗窃罪。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宏恩盗窃案为例,二审刑事裁定书指出,被害人靳在支付价款后收到了比特币,这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而且代表着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您享有的财产应受刑法保护;如果您认为虚拟物品、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中的“财产”,您更倾向于主张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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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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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用比特币进行的常见洗钱犯罪中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作案者通常用上游犯罪所得购买大量比特币,然后将比特币转移到国外,再将其兑换成美元等货币,从而完成了他的钱财。洗钱行为。利用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进行洗钱犯罪,逃避监管措施的监督,完全符合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要求。

[1] 陈星:比特币应该如何监管?》,载于《李迅雷财经投资》

[2] 赵磊:《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以Hash Fast Manager v. Marc Lowe案为例》,发表于《法学》2018年第4期。

谢连杰律师团队

xielianjie@yingkelawyer.com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